留遊學及獎助學金文化部補助文化團體及個人從事文化交流活動處理要點
為推動文化新南向,鼓勵青年藝文人才從事國際文化交流事務,將臺灣經驗帶入國際文化網絡。
自105年推辦迄今,已補助32組團隊,255名青年赴印尼、馬來西亞、菲律賓、泰國、柬埔寨、寮國、緬甸、越南、紐西蘭、澳洲等國,以社造田野調查、共學工作坊、紀錄片拍攝、參與藝術節等計畫,進行南島原住民、婚姻平權、博物館數位化等多元型態跨國交流活動。
為廣納具潛力之青年人才參與文化園丁計畫,已將計畫主持人年齡上限放寬至45歲(其餘團員年齡為20-35歲),期盼在既有基礎上,持續推動計畫,使新南向地區民眾更認識臺灣多元文化內涵。
專案補助視徵件及核定情形,原則於每年4月及10月辦理徵件,徵件訊息將另以新聞稿發布;
一般補助項目案件則在活動開始前二個月提出申請,全年受理。
專案補助項目計有:
1.東南亞地區與臺灣文化交流合作補助
2.亞西及南亞地區與臺灣文化交流合作補助
3.臺灣與拉丁美洲文化交流合作補助
4.臺灣青年至東南亞紐澳交流合作補助
5.表演藝術經典作品大陸巡演補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