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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Youth青年國際圓夢平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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Young飛全球行動計畫

教育部青年發展署 114 年 Young 飛全球行動計畫申請簡章
一、目的
教育部青年發展署(下稱本署)為鼓勵國內青年學子組隊自主提案,培訓青年聯結國際組織及實踐臺灣在地行動,藉以增進青年對國際事務及永續發展目標之認識與理解,培育國際事務及永續行動人才,提升青年國際視野及行動執行力。

二、計畫期間:自本簡章公告日起至民國(以下同)114年12月31日止。

三、組隊提案申請
(一)申請資格
1. 18至35歲(78年1月1日至96年12月31日間出生者)具中華民國國籍之青年,以3至6人組隊提案。
2. 團隊中須至少三分之二(遇有小數點採無條件進位,如團隊總人數5人,須達4位)具下列資格之青年:
(1) 曾參與本署「Young飛全球行動計畫培訓營」、原住民族委員會「原住民族國際事務人才培訓計畫、國際原住民族青年論壇」、客家委員會「客家青(少)年國際事務訪問團」、外交部「國際青年大使交流計畫」完訓者。
(2) 大專校院推薦曾參與本署「國際永續及社會創新人才培育計畫」、「大學社會責任(University Social Responsibility, USR)實踐計畫」之該校學生;曾修習國際事務、社會創新、永續發展或設計思考等相關學分課程之該校學生。
3. 團隊中須至少三分之一(遇有小數點採無條件進位,如團隊總人數5位,須達2位)具全民英語能力分級檢定測驗中級以上(或其他同等英語語言檢定資格)或擬赴國家同等語言檢定資格。
4. 未曾獲本計畫績優團隊者。
5. 每人限參加1組團隊,每組團隊限提1案。
(二)申請作業
1. 於114年3月14日(星期五)中午12時前,至iYouth青年國際圓夢平臺報名(網址:https://iyouth.youthhub.tw)填寫報名資訊並上傳相關資料後,始完成報名程序,報名期限內可上網修改資訊或抽換資料,報名截止後恕不通知補件。
2. 本署公告審查通過之團隊名單後,寄發手機簡訊及電子郵件通知錄取者確認,棄權者請簽具切結書(格式將由本署另行提供)。
(三)申請表件
1. 團隊申請表:以團隊為單位,線上填寫及提供團隊隊員相關資料。
2. 行動方案1.0:針對永續發展目標(Sustainable Development Goals, SDGs)提出行動方案,透過線上視訊訪談進行國際組織聯結與諮詢,並規劃運用數位科技或活動方式進行在地行動實踐。從在地出發認識需求、了解國際發展趨勢及創新作法,將創新想法化為實際行動。
3. 資格證明文件:符合第三點第一項第二款者,請提供相關培訓證明或修習課程推薦證明文件。
4. 外語能力證明文件:符合第三點第一項第三款者,請擇一提供下列證明文件:
(1) 全民英語能力分級檢定測驗或其他同等英語語言檢定資格之及格證書或全部考科(含該等級所有階段考試)及格成績影本。
(2) 擬赴國家同等語言檢定資格證明文件影本。
(3) 經濟弱勢家庭(中低收入戶或低收入戶)學生,若無上述英語能力檢定證明文件,得以最近1年學校英語課成績單影本替代之。
(4) 就讀全英語授課學校且無上述英語能力檢定證明文件者,得以最近1年在校英文成績單影本及就讀學校所出具之全英語授課證明文件影本替代之。
5. 特殊身分證明文件(如有請上傳電子掃描檔,經查證後不符特殊身分資格或未上傳成功者,視同一般身分):
(1) 經濟弱勢家庭(中低收入戶或低收入戶)青年:須檢附證明文件影本。
(2) 原住民族青年:須檢附具有原住民身分之戶籍謄本影本。
(3) 新住民(子女)青年:須檢附戶籍謄本影本(以戶政事務所提供「記事不省略」之戶籍謄本為主或新式戶口名簿,如有註記本人或父母已結婚登記並載明本人或父母一方外籍配偶之原生國籍)。
6. 個人資料使用授權同意書:閱讀及填寫後上傳。
7. 其他證明文件:就讀軍事院校之同學,須於申請時檢附校方同意公文始完成報名。

四、行動方案1.0團隊審查輔導
(一)審查方式
1. 初審:資格審查合格者,由本署或邀集學者專家組成審查小組進行初審,初審通過者以團隊為單位進入複審。
2. 複審:由本署邀集學者專家組成審查小組採簡報審查,決定核定入選隊數。
3. 審查標準
(1) 行動方案具可執行性、發展性及影響性。
(2) 行動方案與擬訪談國際組織聯結性。
(3) 綜合考評團隊合作、現場應對及其他表現。
(二)錄取名單公告在本署官網及iYouth青年國際圓夢平臺。
(三)通過審查團隊,倘有未曾參與本署Young飛全球行動計畫培訓營課程者,須於本署指定期限內完成線上培訓課程。
(四)團隊輔導共識營:邀集講師及Mentor現場輔導,培養團隊設計思考能力,帶領團隊思考如何聚焦關注議題及研提解決方案,以優化行動方案2.0。

五、行動方案2.0國際聯結行動
(一)提交行動方案2.0
1. 團隊規劃以線上視訊訪談或其他多媒體方式,與國際組織進行議題諮詢、計畫研議以及行動經驗交流,並排定線上訪問日程表。
2. 國際組織聯結數不限國家至少10個,惟不包含中國、香港、澳門、臺灣之組織。
3. 國際組織以非營利組織、社會企業為限,若非前述類型者,須提出與計畫關聯性說明並經本署同意,且不得超過聯結組織數三分之一(遇有小數點採無條件進位);若聯結國際組織於不同國家之分會,須說明聯結原因,且至多聯結2個分會。
(二)國際聯結行動:團隊依上開行動方案2.0規劃內容進行國際聯結行動,以作為優化行動方案3.0修正參考。
(三)審查方式:由本署邀請學者專家組成審查小組,依審查標準進行審查,經審查通過者核定執行獎金,每隊最高可獲得新臺幣(以下同)5萬元;未通過2.0審查團隊,就團隊已參與計畫部分,核定1萬元獎金。
(四)獎金核撥:完成並提交國際聯結行動成果,依國際組織聯結數核撥執行獎金。

六、行動方案3.0在地議題行動
(一)提交行動方案3.0:團隊依主軸議題之需求分析、結合國際組織經驗交流所得,規劃具體可行之在地議題行動。
(二)在地議題行動:團隊依上開行動方案3.0規劃內容實踐在地議題行動。
(三)審查方式:由本署邀請學者專家組成審查小組,依審查標準進行審查,經審查通過者核定執行獎金,每隊最高可獲得10萬元;未通過3.0審查團隊,就團隊已參與計畫部分,核定1萬元獎金。
(四)獎金核撥:考量團隊執行在地議題行動之實需,於團隊提交已簽具之執行獎金核撥切結書,核撥執行獎金。

七、行動方案4.0績優團隊徵選
(一)提交行動方案成果:團隊依年度行動方案執行成果,並經業師審核通過後,提交成果報告及影片。
(二)績優團隊徵選:為彰顯團隊行動過程與成果,及遴選表揚績優團隊,本署籌辦績優團隊徵選及成果分享活動,團隊應符合前項規定並參與徵選。
(三)審查方式:由本署邀請學者專家組成審查小組,依審查標準進行審查,經審查通過者核定徵選獎金,每隊最高可獲得15萬元。
(四)獎金核撥:經年度徵選審查之績優團隊,獲頒獎狀及獎金最高15萬元;其他執行團隊亦得獲頒獎狀及獎金。

八、績優團隊後續行動
(一)績優團隊後續行動:為鼓勵績優團隊持續深化議題行動及擴大影響力,績優團隊得於次年度選擇提案「赴海外聯結國際組織」或「持續執行在地議題行動」(2擇1)。
(二)後續行動獎金審查及核撥:
1. 團隊所提國際組織聯結計畫或在地行動方案進行遴選審查通過後,依執行進度分2期撥付,且須於得獎次年度執行完畢。
2. 「赴海外聯結國際組織」:核定獎助赴海外行動之生活費(請參考中央政府各機關派赴國外各地區出差人員生活費日支數額表,最高以對照該數額表、實際落地天數10天所需費用百分之七十為原則計算),後續行動獎金最高50萬元;具特殊身分青年,另增額獎助直接往返海外行動國家之經濟艙機票。
3. 「執行在地議題行動」:後續行動獎金最高50萬元。
(三)績優團隊後續行動獎勵原則本署另行公告。
(四)本署於團隊執行後續行動期間設置業師(Mentor)團,協助團隊修訂行動方案,提供諮詢輔導意見,各團隊以1至3次為原則。
(五)後續行動績優團隊成員須為原績優團隊成員,團隊人數3至6人。
(六)選擇赴海外聯結國際組織之青年,請審慎評估身體情形,必要時進行相關檢查,或至旅遊醫學部門諮詢及施打疫苗,並依所赴國家評估相關保險內容有無符合需求;出國前應密切關注外交部旅遊警示及衛福部國際旅遊疫情,為維護團隊海外安全,所赴國家須為外交部旅遊警示黃色以下,始得列為參訪國家。

九、計畫執行注意事項
(一)入選團隊成員皆應簽訂切結書,並確實執行團隊任務及遵守本簡章(含附表)規定內容;全程參加本計畫且遵守相關規定者,發給證明書乙張。
(二)團隊成員於參與計畫期間應維持3至6人,倘不足3人者將視同撤銷行動提案。
(三)團隊成員調整至多以1次為原則,須於績優團隊徵選前申請,更換人數不得超過原團隊總人數3分之1(遇有小數點得採無條件進位)。
(四)本署於團隊參與計畫期間設置業師(Mentor)團,協助團隊修訂行動方案,提供諮詢輔導意見,各團隊以3至4次為原則;另得於團隊參與計畫期間擇團隊進行訪視。
(五)如經審查入選團隊,須同意於執行本計畫所產生之成果資料,如成果報告書、照片、影視音資料(包含影像紀錄、微電影、音樂相關創作、紀錄片等)、相關出版品(如雜誌、社區報、文史調查、繪本、筆記書等)、文宣資料、劇本、文字圖說紀錄、調查報告、詮釋資料及其他相關成果等之著作財產權,非專屬、無償授權本署及本署授權之人基於非營利目的為不限時間、地域、次數及方式之利用,以推廣及宣傳行銷成果,如成果資料,有使用第三人之著作之情事,獲獎者需取得第三人之授權書,並將授權書交付機關收存。獲獎者並同意對本署及本署授權之人不行使著作人格權。
(六)本計畫依財政部稅務相關法令規定,辦理獎金所得稅申報及代扣繳獎金稅額等事宜。
(七)團隊參與活動期間應尊重性別多元、個別差異及他人與自己之身體自主,避免以不受歡迎之言詞、行為,騷擾或侵害他人;並應遵守性別平等教育法、性騷擾防治法、跟蹤騷擾防制法、性侵害犯罪防治法等相關法令之規定。
(八)本署保留隨時取消、終止、變更或暫停遴選與活動之權利。如因不可抗力之特殊原因無法執行時,本署有權取消相關活動或行程,其衍生相關費用由錄取者自行負擔。
(九)團隊須配合參與本署相關宣傳活動、各式媒體採訪、網站發表與分享等,不另致酬。
(十)團隊成員配合本署各項青年國際事務校園推廣計畫並擔任推廣大使,同意本署將個人資料建置於本署國際事務人才資料庫,並依個人資料保護法做後續使用及處理。
(十一)團隊成員參與計畫期間,應謹言慎行,不得有違背身分之行為,或有遲到早退、擅自離開、拒絕參與、不假外出等情事。
(十二)團隊成員於執行計畫期間倘有重大違法犯紀案件,或違反上述義務情事且情節重大者,本署得撤銷錄取資格及追討獎金,且已衍生之費用須由其自行負責。

十、徵件諮詢小組
電話:02-77230826#1003張小姐或1005楊先生
信箱:youngfly@ydayoungfly.info