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化部影視及流行音樂產業局為鼓勵我國電視內容製作業者輸出電視節目及智慧財產權(Intellectual Property,以下簡稱IP),提升文化內容海外能見度及影響力,開拓電視內容及IP海外市場。
參加國際影視展之組團者、參團者、參團藝人及劇組、自行參展者、自行參加媒合會者、入圍國際個人節目或電視 IP 類獎項赴海外領獎者、論壇講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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