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補助是依循財團法人國家文化藝術基金會宗旨,其目的是運用公共資源,催生民間活力,營造有利於文化藝術工作均衡發展之環境,並維護各族群特有文化藝術之傳承與發展。
本項目受理:各藝術類別:文學、視覺藝術、音樂、舞蹈、戲劇(曲)、視聽媒體藝術、文化資產、藝文環境與發展類,參與國際重要展覽、演出、研討會、藝術節慶、競賽及機構組織人才徵選等出國計畫。
申請資格:經營或從事文化藝術事業且具有中華民國國籍之自然人、持永久居留證之外籍人士或經中華民國政府立案之私法人、機構或團體可提出申請。
補助類別與項目(擇一申請):
一、文學
二、視覺藝術
三、音樂
四、舞蹈
五、戲劇(曲)
六、文化資產
七、視聽媒體藝術
八、藝文環境與發展
九、多元藝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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